有机肥、生物有机肥等是提升土壤有机质、提升土壤耕作性能的基础产品,是在目前土壤连续、高效利用条件下,保证土壤可持续耕作性能的主要手段。
但是,有机肥、生物有机肥类产品标准对产品的原料来源没有明确的规定。作为基础肥料使用,成本限制较低,导致大多数产品采用农业下脚料作为有机质主要来源,甚至有些企业以工业下脚料、城镇生活垃圾等直接用作生物有机肥、有机肥的原料,更有甚者,部分城市生活垃圾、工业废物被简单处理后作为肥料使用。
经过政府立法机构表决通过的,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》明确规定,将城镇生活垃圾、工业废物等直接用作肥料,且拒不改正的,由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。这是“土十条”发布之后,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文件,对有机肥、生物有机肥类产品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同时,作为生产主体的生物有机肥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严格把关产品质量,杜绝工业废物、城镇生活垃圾类原料进入生产体系。而作为消费者,我们的用户朋友也要提高警惕,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,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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